秦 帥
個人信息保護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。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新發(fā)布的數據顯示,2025年前三季度,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2100余件4400余人。同時檢察辦案發(fā)現,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呈現一些新特點新趨勢,值得關注。
在數字經濟時代,信息已成為一種“關鍵資產”。公民個人信息之所以出現泄露亂象,原因在于巨大的“市場需求”。從精準營銷到網絡詐騙,從金融欺詐到惡意追債,公民個人信息被不法人員視作可交易的“商品”,形成了收集、倒賣、使用的非法利益鏈條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信息泄露所涉及的行業(yè)領域極其廣泛,幾乎覆蓋了公眾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,涉及信息也不局限于身份信息,許多高度敏感的數據同樣被不法人員盯上,如醫(yī)療健康、旅游出行信息,甚至是行蹤軌跡等。這些遭泄露的信息,隨即成為電信網絡詐騙、非法引流推廣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。
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,當前,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已非零散個案,而是呈現出精準化、技術化、鏈條化與危害復合型的明顯趨勢。一是公民個人信息獲取與使用愈發(fā)精準化。在黑灰產業(yè)鏈條中,個人信息不再是模糊的數據,而是被明碼標價的“物料”。如詐騙人員利用這些信息刻畫目標對象畫像,量身定制騙局,很容易使對方掉入陷阱,極大提升了詐騙活動的精準性與欺騙性。
二是利用網絡爬蟲、木馬病毒、滲透工具等黑客技術竊取個人信息已成常態(tài)。如在檢察機關辦理的趙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中,不法分子就是通過查詢“社工庫”、利用系統漏洞攻擊網站等手段非法獲取、發(fā)布被害人隱私信息。
三是有關個人信息的非法交易日益呈現出隱蔽化、鏈條化特征。例如,企業(yè)“內鬼”利用管理漏洞非法獲取、盜賣數據,接應人員借助“暗網”等隱蔽網絡傳遞非法信息并采用虛擬幣結算,逐漸形成了從信息竊取、交易到非法應用的完整地下產業(yè)鏈條,加大了追蹤和打擊難度。
此外,個人信息泄露的危害呈現出復合型特征,不少不法分子通過網絡“開盒”的方式助推網暴升級。對于公民個人而言,無疑會遭受精神侵害和財產損失的雙重威脅。
保護好公民個人信息,事關公民合法權益保障,事關數字經濟健康發(fā)展,更事關社會和諧穩(wěn)定。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“十五五”規(guī)劃建議提出,深化網絡空間安全綜合治理,加強個人信息保護,凸顯了國家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高度重視。面對當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新特征新挑戰(zhàn),有關部門必須堅持系統觀念,打出綜合治理組合拳,合力筑牢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護網。
首先,要壓實數據收集者的主體責任,及時堵塞管理漏洞。數據收集者是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的第一道關卡,更是守護數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。應通過加大技術防護投入、建立健全內控管理制度,嚴防技術攻擊型數據竊取和“內鬼”竊取數據,從源頭上擰緊信息保護安全閥,將信息泄露風險消滅于萌芽狀態(tài)。
其次,要強化協同聯動,形成工作合力。通過進一步完善公安、網信、金融等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,既懲處犯罪鏈條末端行為人,又注重追查數據泄露源頭,強化全鏈條治理,斬斷黑灰產業(yè)鏈。
再次,要提升公民素養(yǎng),增強防范意識。許多信息泄露事件,始于個人點擊可疑鏈接、下載惡意軟件或在不明頁面填報信息。因此,須進一步提升公眾對可疑軟件、釣魚網站的識別與防范能力。唯有讓每個人都成為個人信息安全的“哨兵”,才能構筑起最廣泛的個人信息保護社會防線。
最后,要完善法律法規(guī),堵塞制度漏洞。信息技術發(fā)展日新月異,數據應用場景層出不窮,部分互聯網新業(yè)務游走在法律規(guī)范邊緣,存在數據監(jiān)管盲區(qū)。對此,需要立法方面及時跟進。值得關注的是,剛剛完成修改的網絡安全法,增加了與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銜接的內容,進一步完善了網絡運營者、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在處理個人信息、管理數據方面的法律責任,這將有助于減少個人信息在網絡環(huán)境中的泄露、傳播風險。
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是一項與時俱進的系統工程,未來仍要根據技術發(fā)展和實踐需要,適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為新興技術應用劃定行為紅線。只有凝聚政府監(jiān)管、企業(yè)自律、公民自覺、法律保障的多方合力,才能構建起全方位、多層次、立體化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,為數字經濟健康發(fā)展與社會和諧穩(wěn)定提供堅實可靠的安全保障。
(作者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刑偵教研室主任)
編輯:林楠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