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麗均、楊鳴:本院受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巴南支行與張麗均、楊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,案號:(2026)渝0113民初3735號,因你下落不明,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現(xiàn)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、應訴通知書、舉證通知書、開庭傳票、轉普裁定書、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、廉政監(jiān)督卡。公告之日起,經過30日,即視為送達。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。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15日內。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第三日(遇節(jié)假日順延)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開庭審理,逾期將依法缺席開庭審理。
重慶市巴南區(qū)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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